云南泛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組織9月份供應武昆股份公司硅錳合金反向競價采購公告
一、競價時間
2016年9月1日 上午 9:00~9:30
二、競價數量
單位:噸
| 產品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數量 | 交貨期 | 
| 硅錳合金 | FeMn68Si18 粒度:10-70mm | 1800 | 2016年9月30日前交完貨 | 
硅錳合金競拍總量1800噸,設置3個包。具體設置如下表:
| 量包 | 單位 | 數量 | 起拍價格 | 
 交貨地點 
 | 
| 量包1 | 噸 | 600 | 6300元/噸 | 安寧公司新區(qū) | 
| 量包2 | 噸 | 600 | 6300元/噸 | 安寧公司新區(qū) | 
| 量包3 | 噸 | 600 | 6300元/噸 | 安寧公司新區(qū) | 
三、競價品種質量標準
符合標準編號:GB/T4008-2008(牌號:FeMn68Si18)標準執(zhí)行.
| Mn | Si | C | S | P | 
| 65.0-72.0% | 17.0-20.0% | C≤1.8% | ≤0.04% | ≤0.25% | 
四、競價品種質量扣款標準
質量扣款考核執(zhí)行昆鋼科創(chuàng)中心下發(fā)“附件:3” 《錳硅合金考核條款》。
如有疑問,請咨詢:
泛亞電子有限公司網絡營銷部:0871-68602012
五、供貨時間:2016年9月1日-9月30日
六、競價規(guī)則
1. 競價梯度
5元/梯度
2. 競價成交規(guī)則
第一 低價成交;
第二 本次反向競價采購采用無限次自動延時,啟動時間為截止時間前3分鐘,自動延時時間為3分鐘,延時次數為無限次;
例如第一批次競價的資源,在9:30截止時刻前3分鐘,若有供應商出價,將按9:30順延3分鐘,若在此3分鐘內再有供應商出價,則再順延3分鐘,以此類推,直到最后一次出價后3分鐘內無供應商出價,競價結束,最低價成交;
第三 對以前武昆股份未使用過的資源,供應商申報價格中選后,由使用單位組織取樣認證達到質量標準后方可確認為最終成交;
第四 成交方與云南泛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
七、說明事項
1、交貨地點:武鋼集團昆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新區(qū)分公司使用現(xiàn)場交貨。
2、報價方式:按到廠一票結算方式報價。
3、結算方式:對本次競價成交的客戶,買方收到賣方開具的17%增值稅發(fā)票后,次月支付貨款。
4、支付方式:貨款支付六個月期限的商業(yè)承兌匯票。
5、驗收:1、數量驗收:以買方實際過磅數為準;2、質量驗收:以買方檢驗驗收為準,含質量證明書。代理商、貿易商投標的必須提供生產制造商的生產許可證。
6、違約責任:在約定期限內,供應量在合同約定數量的基礎上,在±10%范圍內的,不做數量考核;供應量超過合同約定數量10%時,超出合同量部分采購方可按當月及次月兩個月的結算價格相比的較低價結算或拒收;供應量不足合同約定數量的所欠部分超過合同總量10%的,按不足量部分總價的10%扣減考核;因采購方原因導致供應量不足或超量交貨的,不予考核。若在約定期間內,不履行供貨合同的,我公司將其納入昆鋼鐵合金供應限制進廠名單,并扣除相應的保證金。
	
9、競價流程解釋權歸泛亞電子商務公司。
武鋼集團昆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中心采購部
2016年8月29日
武鋼集團昆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價格管理委員會
2016年8月30日
買 賣 合 同
| 買方:云南泛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簽訂地點:云南省安寧市昆鋼 | 
| 
 | 簽訂時間: | 
| 賣方: |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fā)展,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價格、交貨時間及數量:
| 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 | 生產廠家 | 數量 | 單位 | 單價(元) | 總價(元) | 交貨日期 | 
| 硅錳合金FeMn68Si18 粒度:10-70mm | 
 | 
 | 噸 | 
 | 
 | 2016年9月30日前交完貨 | 
| 合計(元) | 
 | |||||
| 合同總價(大寫) | 
 | |||||
| 備注:上述合同價格為含稅人民幣價格,增值稅稅率17%。 | ||||||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1、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執(zhí)行GB/T4008-2008《錳硅合金》。
| 牌號 | 化 學 成 分(%) | 粒度(mm) | ||||
| Mn | Si | C | P | S | ||
| FeMn68Si18 | 65.0~72.0 | 17.0-20.0 | ≤1.8 | P≤0.25 | ≤0.04 | 10-70 | 
注:粒度(按每車測定百分比):10~70mm,小于10mm大于70mm部分分別不超過5%。
2、質保期:自賣方交貨完畢、買方投入使用之日起一個月。每批次發(fā)貨提供質量保證書。
第三條、交貨地點(即合同履行地):云南省安寧市武鋼集團昆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點(若需安寧公司物流中轉的,請與安寧司另簽訂物流倉儲合同)。
第四條、運輸方式、到達站及費用承擔: 賣方負責運輸,運雜費由賣方承擔。
第五條、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每個噸袋扣減重量2.5Kg;非買方責任發(fā)生的損毀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包裝標準按噸袋包裝交貨,每袋1噸,外包裝上標注品名、牌號、生產廠家、重量等信息。發(fā)運過程中做好防雨、防潮、防泄漏措施;
2、包裝物由賣方提供,不回收,免包裝費。
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貨到經買方取樣化驗,根據第二、六條款判定。若初檢不合格,可于初驗結果出來三天內提出復檢,取備樣復檢,復檢費用由賣方承擔。如復檢不合格,按第八條款處理。數量以買方實際過磅(扣減包裝物)、驗收合格數量為準,異議期為驗貨(僅指數量驗收)后一個月內。
第八條、質量扣款及考核辦法:按昆鋼科創(chuàng)中心下發(fā)的“附件:3” 《錳硅合金考核條款》進行考核,考核扣款均為不含稅。
第九條、結算方式和期限:買方按《錳硅合金考核條款》辦理驗收并出具結算憑證,賣方據此向賣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買方辦理發(fā)票核銷結算手續(xù);支付方式為買方收到賣方增值稅發(fā)票后次月以六個月期限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支付。
第十條、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在約定交貨期限內,供應量在合同約定數量±10%范圍內的,不做數量考核;供應量超過合同約定數量10%時,超出合同量部分采購方可按當月及次月兩個月的結算價格相比的較低價結算或拒收;供應量不足合同約定數量所欠部分超過合同總量10%的,按不足量部分總價的10%扣減考核;因采購方原因導致供應量不足或超量交貨的,不予考核。若在約定期間內,不履行供貨合同的,我司將其納入昆鋼鐵合金供應限制進廠名單,并扣除相應的保證金。
2、上述違約金,買方有權從應付給賣方的貨款中扣除或由賣方向買方另行支付;
3、其他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在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畢時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五份,賣方執(zhí)一份,買方執(zhí)四份。
3、賣方若提供虛假發(fā)票,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貨一經發(fā)出,賣方及時將發(fā)貨信息、裝車明細表、發(fā)出站名、時間通知買方。
5、本合同附《錳硅合金考核條款》附件一份。
6、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 買 方(簽章) | 賣 方(簽章) | 
| 單位名稱:云南泛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 單位地址:安寧市昆鋼物流園 | 單位地址: | 
|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 經辦人: | |
| 聯(lián)系電話/傳真:0871-68602313 | 聯(lián)系電話/傳真: | 
|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昆明安寧昆鋼支行 | 開戶銀行: | 
| 帳號:551078318018010023967 | 帳號: | 
| 增值稅納稅號:91530181080418852 | 增值稅納稅號: | 
| 郵政編碼:650302 | 郵政編碼: | 
附件:3
錳硅合金考核條款
1、元素基準指標,執(zhí)行GB/T4008-2008《錳硅合金》。
| 牌號 | 化 學 成 分(%) | 粒度(mm) | ||||
| Mn | Si | C | P | S | ||
| FeMn68Si18 | 65.0~72.0 | 17.0-20.0 | ≤1.8 | P≤0.25 | ≤0.04 | 10-70 | 
注:粒度(按每車測定百分比):10-70mm,小于10mm和大于70mm部分分別不超過5.0%。
2、各項元素、粒度扣款細則:
| Mn | Si | 備注 | 
 | ||||||||
| 檢測值 | 扣款(元/噸) | 檢測值 | 扣款(元/噸) | 1、Mn>72.0%,每超1%扣款5元/噸。 
 
 2、Si>20.0%,每超1%扣款5元/噸 
 | 
 | ||||||
| 63%≤Mn<65% | 2×(當期單價/82)×(65.0%-檢驗值)×100 | 15%≤Si<17% | 2×(當期單價/82)×(17.0%-檢驗值)×100 | 
 | |||||||
| 62%≤Mn<63% | 3×(當期單價/82)×(65.0%-檢驗值)×100 | 14%≤Si<15% | 3×(當期單價/82)×(17.0%-檢驗值)×100 | 
 | |||||||
| 60%≤Mn<62% | 5×(當期單價/82)×(65.0%-檢驗值)×100 | 12%≤Si<14% | 5×(當期單價/82)×(17.0%-檢驗值)×100 | 
 | |||||||
| Mn<60% | 判廢 | Si<12% | 判廢 | 
 | |||||||
| 3、其余元素考核細則: | 
 | ||||||||||
| 
 | 元素 | C | P | S | 10%>粒度小于10 mm部份>5% | 10%>粒度大于70 mm部份>5% | |||||
| 
 | 基本考核 | C>1.80%,每超0.1%,扣2元/噸 | 每超0.01%,扣30元/噸。 | 每超0.01%,扣15元/噸。 | (測定值-5.0%)×計量凈重×當期合金價格 | (測定值-5.0%)×計量凈重×當期合金價格 | |||||
| 
 | 判廢基準 | — | P>0.38% | S>0.075% | 小于10 mm部份>10% | 大于70 mm部份>10% | |||||
4、合金主元素低于下限,按照不同的范圍進行扣款。出現(xiàn)多個不合格項,按各項扣款累計計算扣款總額。
5、 。審處置58.2判廢的合金:未用的部分拒收,已用部分不予結算。